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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京调研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
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家食药监管总局
 

本报讯 张冀伦 李嵩雪 7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召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座谈会,指导、调研北京市食药监局的食品药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司长赵振华、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北京市食药监局局长丛骆骆,以及北京市法制办、北京市食药监局相关处室,西城、通州、朝阳、海淀区食药监局的领导参加座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今年以来,北京市食药监局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法制建设,按照局长丛骆骆指示要求,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函》,积极促进市局依法行政工作,全力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上台阶。

北京市食药监局副局长王福义就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和积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作重点汇报。国务院法制办、国家食药监管总局领导现场参观了北京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电子信息公示平台和执法人员信息公示栏,观看了稽查总队网上执法办案信息公示专题片,听取了市食药监局的政务外网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及行政处罚信息化系统建设情况,与区食药局负责人进行了交流座谈。

在观看和听取汇报后,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徐景和司长指出,一、国务院把行政执法公示改革试点放在食药系统,是我们的光荣和自豪。北京市食药监局有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有系统完备的监管体系,有充足专业的执法队伍,有显著的法制业绩(重视执法程序、重视自由裁量、重视执法衔接);二、食药系统非常重视公开。公开是现代政府管理的基础,是旗帜。推行阳光行政,一定要考虑公开与秘密的关系,要把握好公开的程度和公开的时间,做到得当适应;三、正确看待公开。要把公开看作是轻松的艺术,不是曝光压力。公开要用信息化手段公开,要体现出它的现代化、标准化、规范化、透明化。

国务院法制办司长赵振华首先对北京市食药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强调指出,食药工作关系百姓,关注民生。通过座谈了解基层工作,对制度设计的思路,感到有针对性,收获很大。北京市食药监局作为执法公示试点单位,其目标是通过试点做出样板,进行示范;北京市食药监局任务艰巨,但队伍在技术、专业、管理上很过硬,总队内设部门的情报队、互联网队、执法协作队等保障机构很有特色。总队界定在行政处罚点上很好,采取的是“点上挖掘,不是面上铺开”,我们就是要一个总结性的。北京市局有着良好的工作基础,有示范效应,对其他省市有表率作用;北京市局是作为市政府执法部门试点的第一个单位,与国务院法制办设计的想法稳合,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公示,通过网站能够做到并做好,有实际的成效。赵振华司长强调,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要让执法机构看到自己有什么权利,这样解决了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二是让群众知道、了解更多,起到监督作用。赵振华司长针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实际情况,从内容覆盖程度、信息内延的范围、信息公开的量级、执法公示的共性和个性等相关问题做了深入阐述,并对北京市食药监局提出希望,争取在下一步全国性三项工作试点中期推介会上,总结好经验和做法,形成北京市自己行政执法公示的一套制度,达到可共享、能落地、能推行,在全国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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