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消费警示
3上一版  下一版4
 
网店虚假宣传被判“退一赔三”
政策法规
食品投诉矛盾激化 消委调解平息事端
同一批奶粉竟有未标注生产日期的?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7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食品投诉矛盾激化 消委调解平息事端

 

去年9月初,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吴先生食用伦教采蝶轩销售的虎皮蛋糕4小时后出现肚痛等不适症状,被医院诊断为急性肠胃炎。由于病情复杂(患者伴有慢性糖尿病、高尿酸、高血脂等症),住院长达32天。为证明该批产品并无食品安全问题,商家提供了该批产品的自检报告。消委会开展调解,但双方分歧过大,多次调解未果。经反复调解,商家同意一次性付给消费者6000元慰问金。

案件点评

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性负责,提供合格的自检报告是基本要求。但即使自检报告没问题,也可能存在因销售过程中不注意卫生和防护导致的产品变质。这一点,面包店无法自证清白,故应对事件承担部分责任。但消费者住院治疗与进食虎皮蛋糕之间的因果关系存在不确定性,提出的2万元赔偿及承担后续治疗费的要求不具备强有力证据支持。消费者为达到目的,采取过激行为也是不可取的。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报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采编热线:010-63703066-851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8388
京ICP备10219194号-3

所有内容中国食品安全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