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肖某投诉称:他和几个朋友于去年4月10日在湖南省新化县上梅镇天华中路某夜宵店喝了青岛冰醇罐装啤酒后,当时出现头晕、呕吐等症状,然后查看所食用啤酒生产日期,发现该种啤酒已超过保质期,因此立即对该经营行为进行投诉,要求消委维护其合法权益,并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这种行为进行查处。
湖南省新化县消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向该县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并配合工商部门执法人员前往事发夜宵店。经新化县消委工作人员现场询问了解情况,执法人员对该摊点进行现场核查,发现情况属实。经了解,经营者夜宵店所购进的青岛冰醇罐装啤酒均来源于当事人经营的新化县某商行。
消委工作人员向某商行有关人员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并配合执法人员监督当事人销毁所有过期啤酒,确保食品安全,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并由经营者一次性支付4000元给消费者,作为对其购买到的2箱啤酒金额的10倍赔偿及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赔偿。对于该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行为,该县工商局继续介入调查,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