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2016年上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事件拓展】 本次执法检查是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三次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了九个方面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对国务院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十一项建议。
【事件点评】
2016年的执法检查有几个突出特点:一是检查力度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亲自担任组长并带队赴地方检查,由四位副委员长担任副组长,执法检查后还开展了专题询问,加大了执法检查的力度。二是检查范围广。此次检查基本涵盖了涉及食品安全的各个领域以及近年来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食品领域。三是深入基层。各执法检查组深入到乡镇食品监管机构以及最基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深入了解食品安全领域最突出的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的食品安全问题。四是突出问题导向,边查边改。这次执法检查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不满半年之际开展,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地推动了《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对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加快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