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1月1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推进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和食品追溯体系建设。
【事件拓展】 6月21日,农业部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9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布《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此外,农业部门还积极推进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的建设,建立农药可溯源管理平台系统和电子购销档案。
【事件评析】
建立食品追溯体系是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基础性措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基本功能是,通过记录食品供应链各环节的信息,为政府、企业及消费者等便利获得任何阶段食品安全的信息,并在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迅速找到问题环节、及时召回问题食品,消除或降低不安全食品的危害。我国在本世纪初就由政府主导尝试建立食品追溯系统,并主要进行了农产品方面的试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文件和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有产品追溯的相关规定或表述。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更是明确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尽管如此,目前尚未全面实现全程监管的可追溯体系。导致这一局面的原因多样,包括统一协调不够,企业动力不足,基础信息建设不匹配等多方面的因素。为此,要进一步健全相关立法,加强制度设计,强调和落实企业作为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的基础信息档案。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追溯体系和追溯信息平台,避免不同地区或不同部门各行其是,消除追溯体系中的信息割裂和“信息孤岛”。政府部门要加以鼓励与引导,保障追溯体系的有序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