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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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虚假宣传 购物网站赔两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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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虚假宣传 购物网站赔两万

 

陈先生在某购物网站买了20罐婴儿奶粉,结果因奶粉虚假宣传,陈先生提出3倍赔偿。近日,经北京市二中院调解,购物网站赔偿了陈先生两万元,并退还消费款项7100元。

2015年3月份,陈先生花7100元在某知名购物网站上购买了20罐婴儿奶粉,在商品详情页面显示商品为“网站自营”,该奶粉具有“提高免疫力,预防感染性疾病”等内容,并显示商品“由平台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同年7月13日,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该购物网站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核实后认为上述产品均为普通食品,认定该购物网站构成普通食品广告宣传保健功能的违法行为,并做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陈先生起诉至一审法院,要求网站退货、退款,并3倍赔偿。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先生从购物网站购买涉案奶粉,由购物网站发货并开具发票,可以认定陈先生与购物网站成立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涉案奶粉在宣传网页上写明具有“提高免疫力,预防感染性疾病”等作用,但因涉案奶粉系普通食品,不具备疾病预防等功能,属于虚假宣传,存在欺诈行为。故判决购物网站退还陈先生7100元货款,并给付陈先生2.13万元赔偿款,陈先生返还所购20罐奶粉。

一审判决后,购物网站不服,以“与陈先生订立合同的主体是第三方,应由第三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由上诉到市二中院。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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