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于4月22日发布了《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废除了食盐计划管理和政府定价机制,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鼓励食盐产销一体。《方案》提出,在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四项改革:一是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二是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三是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四是改革食盐储备体系。《方案》明确,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取消食盐准运证,允许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销售领域,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区域经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可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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