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3月,76岁的廖女士被邀请到某娱乐养老中心听健康讲座,期间推销员不断推介某品牌羊奶粉,称长期饮用可以增加体质、延年益寿。在推销员的极力鼓动下,廖女士表示先购买少量试用,推销员却说买得越多越便宜,最后廖女士以每箱优惠300余元的价格,一次性购买20箱羊奶粉,合计金额37776元。为了保证廖女士货款安全,其还派公司财务跟随廖女士回家取存折再到银行取款。下午推销员将8箱羊奶粉和1636元赠品送到廖女士家中,其余12箱奶粉存放在养老中心。
廖女士和老伴按照说明书每天饮用羊奶,在喝到第6箱时,夫妻俩出现便秘、燥热等症状,停用羊奶后症状消失。廖女士和老伴觉得羊奶并不适合自己,继续饮用唯恐造成身体更大伤害,打算将未提货的12箱羊奶粉作退货处理。商家表示廖女士须退还赠品和承担推销员工资,共计7000多元,才可以退货。为此双方吵得不可开,还报了警。
广东省韶关浈江区消委会介入调解,工作人员摆事实,讲利害,普法律,经反复多次沟通,商家最终同意退还12箱羊奶粉货款,但要求消费者与商家一起各承担赠品款项818元。扣除赠品款后,商家退还廖女士羊奶粉货款共21838元。
案件点评
本案经营者经营手法违背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涉嫌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首先,本案经营者利用老年消费者认知相对不足、更容易受到密集宣传影响做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决定的弱点,以礼品作为诱饵,诱导老人花重金大量购买产品,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其次,经营者违背正常交易习惯,派人跟随老人回家取存折、取款,让老人不能与其他人沟通,不留出消费者理性决策的时间和空间,进一步限制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涉嫌强制交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利用并非每个人都适合长期饮用羊奶这一不对称信息,罔顾老年消费者健康,在消费者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下,以种种理由不予退货退款,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原则。
消费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食品和保健品时,一要认清产品属性,做到真正切合自身需求再决定购买;二要认清保健食品的“小蓝帽”专用标志,尤其是帽子下方的批准文号,该文号相当于保健食品的“身份证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可以查到文号及产品相关信息;三是尽量不要参加一些公司、社会团体组织的所谓专家、名医公益讲座,不能偏听偏信商家鼓吹的产品功能、疗效,拒绝类似礼品赠送等免费体验活动的诱惑;四是老年人最好在子女或者亲人的陪同下购买,一次不要买得太多,做到先试用后购买;五要保留交易的相关单据,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最后,老年人信息获取渠道相对单一,容易轻信广告宣传,对保健品功效的认识容易存在偏差,年轻人应对老年人多加关怀,加强消费教育,引导老年人科学、合理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