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14日,消费者谢某到贵州省消协投诉,称其5月31日在某网络交易平台的某旗舰店购买了一套价格8180元的真皮沙发,可安装好以后发现沙发坐上去容易变形,感觉沙发的皮质不好,希望退货退款。可是与经销商联系却得不到回应,与某网络交易平台联系协商退货也得不到明确答复。该省消协受理投诉后,积极与某网络交易平台和其所在地的消协协调,得到当地消协的大力支持,最终经营者同意退货,并退回消费者8180元的货款。
案件点评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之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必须向消费者提供在该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通常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等。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清楚“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时间期限等法律规定,仔细了解商家的交易规则等,实践中有的经销商以《消法》规定“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等为由,扩大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范围等不利于消费者的条件,消费者在网购时要慎重考虑,尽量避免陷入消费纠纷。
同时,消费者在网购中与经销商产生消费纠纷时,应及时与经销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进行投诉,或者向经销商所在地的消协、工商等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