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第十四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召开,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副局长白露出席开幕式并致词。
白露表示,质检总局作为国务院负责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的主管部门,一直高度重视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努力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积极有效地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新挑战,坚持不懈地保障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坚决守好食品安全国门。
随着全球食品贸易和安全形势的不断变化,当前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正面临着新的挑战,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
一是进出口食品贸易增长迅猛。据WTO网站统计,从2005年到2014年的10年间,世界进出口食品贸易总额由1.41万亿美元增长至3.06万亿美元,增幅为1.17倍。同期,中国进出口食品贸易额由461.75亿美元增长至1687.55亿美元,增幅高达2.65倍。二是全球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全球每年发生的食品安全公共事件屡见不鲜。如2011年,德国发生大肠杆菌污染芽豆事件,近3000人感染、造成50人死亡;2015年美国蓝铃冰激淋感染李斯特杆菌致3人死亡事件。过去5年,因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共有1.2万余批食品被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拒绝入镜。三是食品全球供应链更加复杂。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食品供应链变得更为国际化。食品原料生产、成品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处于不同国家和地区,食品安全风险因素更加复杂。四是非传统食品安全风险愈加凸显。随着跨境电商、转基因技术等新业态、新技术大量涌现,非传统食品安全风险不断产生。
为有效应对进出口食品安全新挑战,近年来,质检总局围绕“落实责任、防范风险、服务外贸、完善体系”基本要求,全力构建现代化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在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质检总局建立了涵盖“进口前、进口时、进口后”三个环节的进口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充分体现全供应链的“治理”理念。一是进口前环节,设立输华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输华食品国家(地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审查制度等9项制度,将监管延伸到境外源头,对出口国(地区)食品安全体系实施全面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进口。二是在进口时环节,设立口岸检验检疫监管制度、输华食品风险监测制度等7项制度,在口岸有效防范问题食品流入国内市场。三是在进口后环节,设立输华食品国家(地区)及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回顾性检查制度、输华食品进出口商和生产企业不良记录制度等5项制度,全面完善进口食品追溯体系。以上这些制度,有的已经实施,有的尚在建设完善。经过努力,近年来我国未发生一起因进口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而导致的食品安全公共事件。
在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为落实地方政府的源头治理责任和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检验检疫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质检总局在食品原料生产环节实施原料种养殖场备案、基地疫情疫病监测和基地有毒有害物质监控制度。在食品加工生产环节实施出口食品企业备案和分类管理制度。在检验检疫环节,实施出口食品监督抽检、出口食品追溯与召回以及出口食品风险预警制度和快速反应制度。同时,质检总局还大力推行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促进出口食品质量整体水平提升。通过科学管理,我国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也获得了世界各国的肯定。
通过多年的努力,质检总局在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质检总局将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四个最严”要求,大力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