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10日,消费者钱某在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其从安徽人候某处购进肉松饼330箱(规格:2.5公斤/箱)对外销售,上述肉松饼的外包装上均标有“友臣”注册商标。“友臣”商标的持有人为友臣(福建)食品有限公司,该批肉松饼经友臣(福建)食品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其“友臣”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工商部门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无照经营活动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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