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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容不得“事前近视”
关于安赛蜜的科学解读
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须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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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健食品虚假宣传须零容忍

 

□ 廖海金

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屡禁不止,既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执法力度不够等有关,还因为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而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无中生有地编造或夸大保健食品功效。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7月起正式实施。新办法明确,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的词语,明示或者暗示预防、治疗功能等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近年来,食药监管、工商等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监管,使得虚假宣传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仍屡禁不止,这既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执法力度不够等原因有关,还在于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而置法律法规于不顾,无中生有地编造或夸大保健食品功效,而一些媒体为了获得经济效益,对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审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起到了助长作用。

根治保健食品虚假广告问题,一是要严格落实新《食品安全法》、新《广告法》以及《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加强对重点广告主、广告公司、广告发布平台的监督检查,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消费警示、行政公示、行政建议等多种监管手段,建立曝光违法广告的经常性发布机制和发布平台,使曝光违法广告常态化,尤其是对屡查屡犯的广告主及媒体依法严加惩处。二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出击,采取“管产品堵广告”的办法,从生产源头开始抓起,建立广告保健食品销售跟踪机制,对销售违法广告保健食品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发现问题从重处理,并将违规不良行为列入诚信评定。三是要形成打击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广告的强大合力,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应会同广电、新闻出版等宣传部门,落实媒体广告的各项管理制度,强化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环节的联合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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