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冯女士向陕西省汉中市工商局汉台分局投诉称其81岁的母亲通过电话购物的方式购买了价值16万元的保健品,其中有不符合老人使用的丰乳片和眼睛按摩治疗仪,请求工商部门帮助退回货物,收回货款。
汉中市工商局汉台分局12315处理中心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要求负责投递货品的快递公司按照“快递实名制”有关要求,迅速滤清代收的每笔货款数额,联系供货商对老人未拆封和未使用的物品进行退货并返还货款。经工商部门努力,为老人讨回了未拆封的价值11万余元的保健品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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