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去超市购物,付款后发现有两盒巧克力过期了,去超市服务台退货时,超市方却拿出证据证实这两盒巧克力不是超市进货批次的产品,双方各执一词,当地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也难以断定其中的问题。
顾客:
发现巧克力过期
近日,消费者姜先生和王先生来到当地某超市购物,按照购物小票显示,王先生在7月1日购买了一盒费列罗300克巧克力,还买了一袋清蒸鲈鱼,一共花了158.3元。而姜先生在7月1日购买了两盒费列罗300克巧克力,还有一个柠檬,共计花了253.7元。姜先生说,他付款后,拿出两盒巧克力查看日期,发现其中有一盒是2015年8月17日生产的,该产品的保质期是10个月,到今年6月17日该巧克力就过期了,而购买时已是7月1日,显然巧克力过期了。
此时,王先生也表示,他也查看了自己购买的巧克力,也发现是2015年8月17日生产的,也已经过期了。收银员表示,确实是过期了,并主动提出找客服中心更换。但是,姜先生表示不用了,要自己去退货。走到服务台后,工作人员进行了查看,并让店长来处理此事。
经过一番查找,店长表示,王先生和姜先生共购买了三盒巧克力,其中有一盒是2015年11月24日生产的,并没过保质期,这个是超市进货的批次,但过期的两盒不是超市的。
顾客:
过期巧克力是从超市购买的
姜先生表示,巧克力是从超市购买的,可以调取超市的监控录像,从货架上取巧克力,到去超市门口结账,全部都有监控,自己是空手而来,期间也并没有证据显示,这两盒过期的巧克力是自己更换的,所以自己买到了过期的巧克力,就是要退货和维权,并且希望超市可以给十倍赔偿。一同去超市购物的王先生也表示,他也要十倍赔偿,至于超市里查找出来的购货批次与他们没关系。
超市:
两盒过期巧克力非超市进购的
店长查询,超市是从2015年11月30日第一次进购该品牌的巧克力,该批次的巧克力是2015年11月24日生产的,正好是王先生购买的其中一盒在保质期的巧克力。该品牌300克规格的巧克力,一共进货三次,其中一次退货,均没有王先生购买的2015年8月17日生产的过期巧克力。
店长表示,超市进货也是有相关的标准,如果进购了王先生购买的2015年8月17日的巧克力,只可能是2015年11月30日这批进购的,如果查询没有,就不可能进购,因为超市在食品生产保质期的三分之一时间内进货,就需要超市主管签字才可以进购;如果生产日期时间超过了二分之一,那么就会拒绝进购。因为要给供货商结账,所以进货都是采取电脑留存,并且也与当地食药监局联网,都可以通过网站查找到进货的批次,不存在造假或者隐瞒的情况。
超市担心:
是职业打假人维权
当地食药监局的执法人员对此事做了笔录,执法人员表示,他们也都是看证据说话,既然双方都有证据能够证明,他们也无法断定其中的问题,只能走法律途径去处理。执法人员也表示,他们经常能接到顾客关于食品过期的举报,一般分为三类,其中有真的买到过期产品的顾客,还有恶意讹诈的顾客,也有职业打假人去超市里维权,处理起来都很棘手。
针对这件事,超市方面也表示,每到节假日时,他们就会遇到有职业打假人来维权,甚至有的是几个人联合,有人去超市里放过期食品,然后有人去维权,索要高额的赔偿。有的商品可通过进货渠道来证明,但有的商品就没办法证明,超市有时遇到恶意讹诈的人,也没有办法,所以只能是格外谨慎,他们也希望双方都可以合理维权来解决问题。
(中国质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