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消费警示
3上一版  下一版4
 
违规售鲜切水果 超市遭索赔
如何分辨“注胶虾”?
怎样选购鸡精?
政策法规
信阳某店“雨前茶”未采先卖案件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6年7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信阳某店“雨前茶”未采先卖案件

 

去年3月30日,河南省信阳市工商局网监大队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淘宝天猫网站的一家“食品专营店”涉嫌虚假宣传。

经工商部门调查,该网店属于信阳市某百货有限公司,该百货公司在网上宣传店内所售信阳毛尖系“信阳毛尖2015新茶明前茶特级嫩芽铁罐礼盒自产自销250g装”,号称自产自销,是2015年才出的“雨前茶明前茶”。后经信阳市茶叶协会认证,截止事发日,信阳毛尖一芽一叶初展,尚不可开摘。该百货公司的宣传与信阳市茶叶协会的认定结果明显不符。

工商部门认定该百货公司的行为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五十六条第(六)项规定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百货公司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并罚款10000元。

 
3上一篇  
 
   
   
   

中国食品安全报社主办
报社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一区16号楼 邮编:100070
采编热线:010-63703066-8516 广告热线:010-63703066-8388
京ICP备10219194号-3

所有内容中国食品安全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