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专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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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战略高度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推动社会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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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博士胡颖廉
从战略高度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

 

(上接08-09版)

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制度

食品安全是“产”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应当从“产”“管”两个方面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制度,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方面是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在民事义务和责任方面,《工作安排》科学划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建立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同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刑事责任方面,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

另一方面是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引导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落实属地责任,是防止食品安全在一线失守的重要保障。《工作安排》要求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将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同时深入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尤为重要的是,制定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严肃追究失职渎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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