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从完善法规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风险防控措施、突出重点问题整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持严惩重处高压态势、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推动社会共治、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等方面,全面部署了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加强法治建设 依法治理
食品安全法是食品安全的基本法,也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法律依据。今年是全面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的第一年,《工作安排》确定今年国家将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制修订一批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粮食法》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将进一步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同时,还将全面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也是唯一的强制性标准,2009年版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原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整合。今年将加快公布整合后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废止一批内容重复、不再适用的标准;另外,还将根据监管工作的需要,加快制修订一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和农药兽药残留标准,满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求。《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以下简称《工作安排》)中明确将实施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工作方案(2015—2020年),年度新制定农药残留标准1000项、兽药残留标准100项、农业行业标准300项,逐步健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同时,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调整、公布工作机制,加强标准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
强化源头治理
防控风险
源头治理、全程可追溯和风险防控是发达国家解决食品安全的有效措施之一,也是新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工作安排》提出,要加强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安排》要求,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乌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
同时,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食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确保源头食品安全,提高广大市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
风险管理是食品安全法提出的重要原则,要贯彻落实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管理和交流制度,建立以风险管控为基础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此,《工作安排》特别强调,要研究建立风险等级评价体系,制定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计划,合理分工国家和地方、部门的风险监测和抽检重点,提高抽检覆盖面。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完善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整合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和食用农产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检数据,加大分析研判力度,提高数据利用效率。加强应急工作,健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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