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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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食品安全办主任座谈会在京召开
举办完善食品药品刑事 法律制度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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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6年4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
举办完善食品药品刑事 法律制度研讨会

 

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充分利用刑事法律手段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行为,3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在京召开完善食品药品刑事法律制度研讨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市律师协会等单位的有关专家学者共同就完善相关司法解释、推动出台刑法修正案、严惩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药物临床试验造假处罚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讨论。

会上,总局核查中心通报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中发现的数据造假情形。总局稽查局,黑龙江、湖北、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介绍了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涉及刑事责任追究的违法案件查办工作中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了一些思路和建议。

与会代表认为,当前,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仍然多发频发,在完善《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制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刑事法律制度,坚持行政手段、民事手段、刑事手段并举,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会议的召开为推动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拓宽了思路,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总局药化注册司、稽查局、核查中心、药审中心以及黑龙江、湖北、广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工作人员3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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