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二中院通报了食品安全纠纷案件,2015年案件总数比2014年增长近5倍,超八成为职业打假人打假,主要集中在保健食品领域,被告商家涉及华润、物美、华联等超市,其中七成案件中售假者被判十倍赔偿。法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职业打假人的打假行为,法院予以支持。
食品安全纠纷增长近5倍
据二中院介绍,2014年及2015年,二中院审结消费者维权纠纷二审案件分别为36件和108件,其中食品安全纠纷案件分别为9件和51件。相对2014年而言,2015年审结的食品安全纠纷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了近5倍,在消费者维权纠纷案件中的占比也从25.0%攀升至47.2%。
职业打假人起诉超八成
在二中院2014年审结的9件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中,“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有5件;在2015年审结的51件中,“职业打假人”提起诉讼的有42件,占比超八成。
法官表示,“职业打假人”采取的方式通常为短时间内针对同一被告、同一事由提起多起诉讼,被告均为零售商,且多为经济实力较强、社会知名度较高的大型连锁超市、百货商场。《食品安全法》规定,消费者权益受损,可主张价款十倍赔偿,这激发了消费者尤其是“职业打假人”维权的积极性。
从二中院近两年审结的60起食品安全纠纷案件来看,消费者起诉时均会提出惩罚性赔偿的请求。其中,请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达44件,占比高达73.3%。
保健食品、食品标签问题最多
在这些食品纠纷案件中,最多的是保健食品。在2014年审结的9起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中,标的物为保健食品的有2件,占22.2%。在2015年审结的51起案件中,标的物为保健食品的有18起,占比达35.3%。涉案保健食品多为添加剂未明确标示、故意夸大使用功能等,进口保健食品未通过国家食品监管部门注册认证、未取得“蓝帽子”标识等。
法官表示,该院审理的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一半以上涉及食品外包装标签标示事项。二中院近两年审结的60起案件中,有32起为标签、标识、说明书标示事项不规范,占53.3%。主要表现在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标示内容有遗漏。在30起案件中,食品外包装标签未标示质量等级、规格、反式脂肪酸含量或者不适宜人群等信息。
在60起食品安全纠纷案件中,经营者存在虚假宣传等故意违法行为的有22起,占36.7%。经营者故意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未及时将过期食品下架;错误标示食品产地;“套牌”驰名商标;故意夸大食品尤其是保健食品的使用功能,如在制作或销售保健食品时宣称能治愈癌症、降血压、减肥。
此外,食品经营者还存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进口食品经营者恶意规避法律规定和行政监管等问题。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