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是指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我国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了严格的卫生要求,即感官性状良好:透明、无色、无异味和异臭、无肉眼可见物;流行病学上安全:不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化学组成对人无害:水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对人体不造成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远期危害。
那么国家对生活饮用水都是如何管理的呢?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相关规定,供水单位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当饮用水被污染,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时,有关单位或责任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生活饮用水应确保饮用者终生安全,因此对饮用水水质卫生有着严格的要求,其主要要求包括: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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