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理论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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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 让执法监管工作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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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互联网+ 让执法监管工作现代化

 

□ 王思娜

我国对电子商务及电商平台的管理比较宽松,只要有一个网站备案,就可以从事这方面的经营活动,而APP平台更是互联网管理的新领域。在“互联网+”发展的大背景下,出现了譬如:网络送餐、春节订票、网上挂号、网上约车等。这种经济模式对原有的许可证管理制度产生了巨大的挑战。

如何提高监管能力,降低监管成本,通过技术手段,更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是目前监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创新监管方式,实行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是必然趋势。

从“饿了么”看食品监管

随着线上外卖的兴起,网络订餐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近日,有多家媒体曝光了饿了么、美团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存在大量未取得证照提供餐饮服务的事实。根据“饿了么”等平台与餐厅的部分协议内容条款可以看出,在具体操作中,平台本身不经营餐饮,只是提供互联网订餐信息服务。

我国对食品经营行业采用的是许可证管理制度,管理比较严格。“饿了么”本身并不从事食品经营的活动,因此也不需要食品经营许可证。我国对电子商务及电商平台的管理比较宽松,只要有一个网站备案,就可以从事这方面的经营活动,而APP平台更是互联网管理的新领域。在“互联网+”发展的大背景下,出现了譬如:网络送餐、春节订票、网上挂号、网上约车等。这种经济模式对原有的许可证管理制度产生了巨大的挑战。

线上食品安全监管困境

当前我国食品药品监管采用的都是点对点、面对面的传统监管方式,人力、物力消耗量大,监管成本高,尤其是面对线上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处于“真空”状态,其进货、储存、销售渠道暂时无法有效进行全面监管,网购食品成为食品监管的难题。

一方面表现在市场准入上,线上食品经营主体资质把关难。从不同的角度可对线上食品市场主体进行不同的分类,按电子商务经营模式划分,主要有三类,即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C2C(消费者对消费者)。一些大型电子商务网站,在申领证照后建立网站,以会员制形式开展网上经营活动,如淘宝网上搭载了几百万名会员,这些“会员”可以是已取得证照的企业,但绝大多数是无资质的个人,由此形成无数网上无证照食品经营户,成为监管盲点,线上食品安全的重灾区。

另一方面表现在监管执法上,主要面临三对矛盾:

矛盾一:低廉违法经营成本与高昂行政执法成本。

对于线上从事食品经营的自然人,仅需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信息就可成为线上食品经营者,其不一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因为没有经营场所可供日常检查,如果没有第三方举报,监管部门也很难发现。同时,违法行为的违法成本低,违法者容易更换地址后继续开展经营,管辖权限于服务器所在地的监管部门查处,执法人员即使发现了违法行为并进场查处,也因为无法寻找或寻找不到相关被执行人,使得查处工作难以继续进行。造成行政执法成本和查处工作难度很大,致使查处取缔难以釜底抽薪。

矛盾二:线上食品交易广域性与行政管理地域性。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市场经营行为突破了地域的限制,违法行为实施地、经过地、损害结果发生地都可能不在同一区域,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权显然不太实际。

矛盾三:互联网科技前沿性与监管技术滞后性。

开展线上食品市场监管工作,必然会牵涉到网页、音频、视频等电子证据,然而电子证据的特有属性决定了它很容易被删除或者损坏,导致查找和确认相关证据资料时面临困难,调查工作常常无迹可寻。同时,网络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提取、保存电子证据对执法人员都是新的问题,不但要求执法人员熟悉执法办案和电脑操作,还要掌握一定的计算机技术。当前执法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与网络执法监管要求还有一定距离,面对不断涌现出的新领域违法行为,很多执法人员感到力不从心、无从下手。

如何提高监管能力,降低监管成本,通过技术手段,更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是目前监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创新监管方式,实行互联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是必然趋势。

何为“互联网+”

通俗来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比如,传统集市+互联网有了淘宝,传统百货卖场+互联网有了京东,传统银行+互联网有了支付宝,传统的红娘+互联网有了世纪佳缘,传统交通+互联网有了快的滴滴,而传统新闻+互联网有了《穹顶之下》病毒式的传播。

互联网可以融合金融、教育、医疗等方面,同样互联网也可以融合食品药品监管,“互联网+食药监管”将会大力推动食药部门执法工作现代化。

如何实现互联网+食药监管

1.互联网+食药宣传,新媒体作用大有可为。

随着大数据、自媒体、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微博、微信已逐渐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快建设政务微博微信宣传平台,主动适应社会信息化持续推进下的新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力量投入,加快建设政务微博微信宣传平台,运用新技术新应用创新食品药品安全传播方式,占领互联网信息传播制高点,构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大格局,提升新媒体时代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水平。

2.互联网+食药监管,建食药安全监测系统。

一是在食品安全监管平台的基础上实现网络食品安全监测的网络平台统一、指挥统一、信息发布统一。通过平台实现网上受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电子版许可证,网上消费者申诉、举报等网上受理功能;二是实现网上指导功能。通过平台发布网络监管指导意见,网上解答经营者、消费者咨询,发布法律法规、网络消费注意事项、警示案例等;三是实现自动监测取证功能。执法人员可以通过“网络经营监测软件”等工具,对网站经营者主体信息进行自动搜索,对网上违法线索进行自动查询和网上取证。

3.互联网+人才培养,为食药监管夯实基础。

加强线上食品安全监管人才培育的常态化。一是不断提升和完善线上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化信息技术和手段;二是加强对执法干部的线上食品安全监管的业务知识和应用技能培训;三是重点培养一批既精通业务、懂管理又掌握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逐步推动监管网络化。

4.互联网+信息共享,建立食药安全数据库。

以政府牵头、部门共建的方式,通过各职能部门的数据共享和企业的参与,加快建立一个综合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平台,促成相关部门共建食品安全数据库并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合作议事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异地协助取证、封存、拍卖、销毁和案件移送等的有机衔接,努力形成互联、互动、互能的网络食品交易及服务行为的全方位监管合力,使之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更便捷、更高效,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意味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只有积极创新思维,准确把握当前形势和面临的任务,借助互联网技术强化监管,努力探索互联网与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有机结合,才是全面提升食药监管科学化水平的可行之路。

(本文作者:密云区食药监局溪翁庄食药监所干部)

编后记:

当下,互联网已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可以说渗入到了每个领域。其作用不可小觑。APP等各种网络平台大大改变了传统的生活方式,也改变了不同行业的低效率工作状态。快捷、方便、高效率等是运用互联网工作最大特点,利用互联网行使监管工作是实现“互联网+”的创新实践。本文作者是基层食药监部门的监管工作人员,这篇文章或许对读者有一定的启发,相信对制定工作计划的部门也有一定的研究价值。这也是本版编辑刊发此稿的目的,同时欢迎读者进行交流探讨,也欢迎你们将基层监管工作中的实践经验以及对工作的思考形成文字,投给本报,与读者一起分享、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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