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市场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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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鲜肉不得做肉馅卖 市民:有利有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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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鲜肉不得做肉馅卖 市民:有利有弊

 

□ 张勇

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超市不得将购进的生鲜肉类预先加工成肉馅等产品形态进行销售,以及要求果蔬的生产日期应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此两条规定引起市民关注。

肉馅加工后销售普遍存在

记者近日走访北京市场发现,很多大型超市都有加工好的肉馅出售,销售预先加工成型的肉馅普遍存在。这些肉馅被分装到小包装盒的,也有直接放在冷柜里散装卖的。在新华街一家超市,销售人员对记者表示,所售肉馅都是当天加工,一般一天能卖100斤左右。

此外,记者还走访了部分肉菜市场,在这些肉类销售点,几乎都有肉馅售卖。值得注意的是,很多肉贩都备有绞碎机,有些市民也会让摊主给买好的肉现场加工。摊主告诉记者,平时顾客多的话肯定来不及现场切再用绞碎机做成肉馅,而且很多顾客也不愿意等,直接就把事先加工好的买走了。

现卖肉馅品质无法保证

在其他一些大型超市内,生鲜肉类被摆在冷柜中销售,各种不同的肉馅也被分别摆放开。记者注意到,这些肉馅中均含有肥瘦肉,如果仅看外观,很难分辨肉馅选用原料肉的部位和质量。

正在挑选肉馅的李阿姨说:“好多肉馅都绞好之后放到那儿,也不知道搁了多长时间,也不知道到底是哪些部位的肉,如果能现场买了肉让超市帮忙加工,那就更放心了。”

“从肉馅的外表看不出原料肉使用的是生猪肉的哪个部位。”在旁边选购猪肉的张先生也表示,不同部位的猪肉肉质不同,价格也有差异,撇开里脊肉、臀尖肉等这种纯瘦肉不说,如果其他都是肥瘦相间但不同部位的肉做成肉馅,不排除会出现前腿肉做成的肉馅卖成五花肉的价格,或者把其他不好的肉掺杂在好肉里加工,以次充好,这样也看不出。所以,每次买肉他都不敢买加工好的。

对此,该超市销售人员表示,一般卖肉馅都是先绞后卖,给顾客现场加工,员工的工作量可能会加大一些。“很多顾客一次都是买很少,目前我们都是建议顾客买现成的肉馅。”销售人员说。

新规定将杜绝用边角料肉作馅

据了解,新规定主要是为规范超市生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超市自行设定或设置生鲜食品包装及标签标注管理,杜绝超市等食品经营者擅自更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生鲜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

从监管角度来看,超市不得将生鲜肉预先剁成肉馅,将杜绝超市用边角料肉做成肉馅,这是必须的,也是大势所趋。因为成品肉馅已经看不出内容,就可能存在商家为了降低成本,使用超过保质期、变质或者是淋巴肉这样一些根本不适宜食用的肉类做成肉馅。

在采访中,也有一些市民担心,以前都是买现成的肉馅,如果现在不能买了,会给生活中带来不便。对于这些问题,专家表示,《意见》的出台可能对一些习惯在超市购买成品肉馅的消费者造成一定影响,对此,超市可以免费提供小型绞肉机,向消费者提供绞肉服务。

还有哪些“生鲜规定”?

新规除了不许超市卖现成肉馅外,还有哪些针对生鲜食品的规定出台呢?

包装:

新规首先对生鲜食品的包装要求、包装材料以及标签标注进行详细的规定。包装要求:符合生鲜食品在运输、贮存、陈列和销售等过程中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防止生鲜食品遭受机械损伤、腐败变质和二次污染;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禁止添加:超市包装生鲜食品不得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以及非食用物质。

标签标注:

自设包装的生鲜食品:在包装物上进行标签标注或者在包装物上加贴标签标识。

转基因生鲜食品:应在标签标注中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以及其他质量安全或产地认证和注册商标的生鲜食品:在包装物或者附加的标签上标注。

散装形式销售的生鲜食品:要在散装生鲜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或展售柜台的显著位置加贴标签标注或以公示栏等形式进行明示。消费者自行挑选后由商场提供包装的散装生鲜食品可不进行标签标注。

生鲜食品的生产日期:根据供货者提供的情况分类标注。畜禽肉类应标注为出厂日期,果蔬的生产日期标注为收获采摘日期,水产品的生产日期为起捕日期或出厂日期。

生鲜食品的产地:标注至少要具体到县级行政区划。

生鲜食品的名称:标注为通用的具体名称。

禽肉类生鲜食品的保质期:鼓励超市经营者按小时标注。

此外,新规规定经营者对生鲜食品的自设包装及标签标注内容和食品安全负责;生鲜食品包装不得擅自拆除或更换等,加强经营者自律意识,违反者将根据法律予以相应的处罚。(注:生鲜食品指未经烹煮等熟制加工过程、未添加其他配料的食用农产品,包括畜禽肉类、果蔬、水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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