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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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公司未履协议 消费者获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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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公司未履协议 消费者获法院支持

 

案例:消费者李晓东在淘宝网上购买了某公司“特价与原价”相等的白酒,于是向当地价格举报中心举报。双方达成赔偿协议后,消费者因该公司未履行协议而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电商作为销售者在利用网络销售货物过程中有欺诈行为,交易后与消费者达成赔偿协议而不履行的,消费者有权请求销售者依照协议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特价和原价价格是一样的,根本没有什么所谓特价。

专家解析:针对上述案例,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朱巍、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律师胡钢做出了解读。

朱巍:有两方面意思,第一个意思是特价和原价一样,肯定是虚假宣传。第二点,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权利被侵害了,和商家之间达成一个协议,这个协议不履行,法院在判决的过程中,完全支持这个协议的。表面看没有问题的,但是有个深层次原因,很多职业打假人在发现假货之后,并不是首先要求假一罚十,而要求跟商家搞一个所谓契约,据我所知很多的契约之中,有明显的勒索的成分,比如假一罚十,可能罚的只有几百块钱,如果职业打假人说我把这个曝光,你的赔偿远远不止此数,所以要求赔偿超过10倍,甚至到了百倍。

胡钢:现在一方面存在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相关信息不对称,还有法律知识的欠缺,所造成消费者极端弱势地位,“消保法”才要赋予消费者很多的权利,并且进行倾斜性的保护。另一方面,现实中也存在部分消费者甚至是所谓职业打假人过度维权,提出了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以外的诉讼请求和要求,如果不能达成的话,就要如何如何。这样在司法实践中,相关的案例,裁判的阶段并不完全一样,这个原因首先是相关案情并不相同。在展现到法庭上,各方都认可的,而且法官从内心也能够完全采信的这些内容,可能并不完全一样。所以总体来说,还要强调一点,消费者应当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依法指的是按照法律所赋予的途径和诚信不能乱用,合法权益就是法律所赋予你的权利,超出的部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如果双方同意,比如经营者额外给予消费者法律之外额外的赔偿和补偿,法律并不禁止,如果双方另行达到了合同,就是一个消费以外的行为,适用普通合同法的行为,你违约,那么就应该按照你合同约定的内容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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