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下午,第十三届中国食品安全年会专题论坛在北京召开,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副局长李军出席并发言。
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也事关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以及扩大消费、拉动经济发展的信心,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
工商部门是市场监管部门,也是一个综合性的行政执法机关,承担着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等重要职责。近年来,工商部门出台的多项新规和改革举措都涉及到包括食品在内的市场秩序的维护。
推进商事制度的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工商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营造宽松便利的营商环境,让更多的市场主体便利、快捷地进入市场。今年10月在全国全面推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进一步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推动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发挥了深化改革 “先手棋”和转变职能“当头棒”的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便捷服务,激发了亿万群众的创造力和市场活力,用权利的减法换取了经济发展的加法,为包括食品企业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发展提供了支撑。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治理水平。工商部门按照国务院精神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按照职责法定、协同监管、信用约束、社会共治的原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提高包括食品在内的市场治理水平。通过建立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即“全国一张网”,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之间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备案信息、企业年报和自主公示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以及其他应当依法公示的信息,实现对企业从“注册”到“注销”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管理,向社会开放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形成对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措施,提高违法者的机会成本。
强化广告执法规范广告经营秩序。虚假违法广告始终是破坏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今年新修订的《广告法》加大了对虚假广告的惩治力度,对规范包括食品、保健食品在内的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作用。新《广告法》明确了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都是虚假广告,这是第一次就广告内容下的定义。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增加了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方式,增加市场主体违法成本。完善了违法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广告主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要负责,强化对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监管,增加了广告代言人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 新《广告法》进一步完善了广告市场监管体系,明确广告监管机关、审查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同时,健全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加强对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查处侵权行为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为了贯彻落实新《消法》,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工商总局今年制定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全面的细化,明确了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具体情形,还对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明确了行政处罚。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修理、更换、退货以及赔偿的民事权力,以《消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社会各界始终如一地关注和付出。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治理食品安全中存在的“PM2.5”,共同打造一个安全放心、和谐有序、公平竞争的食品消费环境,为人民群众实现中国梦,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