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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食政策有望放宽 便利店加码餐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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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食政策有望放宽 便利店加码餐饮业务

 

作为衡量城市发展水平的便利店,市场空间虽然广阔但却发展不温不火。对于零售企业而言,便利店又是朝阳行业,发展迫在眉睫。最新消息显示,便利店政策松绑,行业迎来变革升级良机。

两证合一的信号

北京市食药监局制定的《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结束意见征集,将择日进入试行阶段。这预示便利店严格的现制快餐审批将松绑,不过也有很多不乐观的看法,流程简化并没有触动太多原有严格审批的内容。

现制快餐业务难以推进,令多数在北京扩张的便利店感到烦恼。在《办法》中明确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北京市食药监局方面表示,以后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许可证统一为一个证,即食品经营许可证,然后根据不同的业态和经营行为,体现在经营范围(经营项目)里。

据记者了解,便利店内的餐饮业务最早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获取卫生许可证才能获批;2009年以后,《食品卫生法》被《食品安全法》取代,餐饮业归卫生部门管辖,零售业归工商局管辖,便利店的餐饮业务便处于尴尬境地。北京市工商局于2013年4月颁布《北京市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规范(试行)》,北京市食药监局在2014年初整合工商部门相关业务后,以《北京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继承了工商局的政策走向,便利店的现场快餐业务需要在营业内容里面加上现场制售项目,不过,该项目审批严格。据某内资便利店负责人介绍,前后花了六七个月才审批下来。

鲜食政策放宽

便利店业内对《办法》的热切盼望其实着眼点在餐饮业务。根据《北京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对于便利店来说,现场制售类商品主要是快餐盒饭、关东煮、煮玉米、煮茶叶蛋等。

据物美便利店总经理董岗介绍,北京对便利店快餐业务的监管涉及到工商和食药监等多个部门,加上北京各区县规定对现场制售制度不尽相同,现在批准很难,有些地区几乎不批。两证合一至少在监管层面已经统一到食药监相关部门,但一位便利店负责人称,现在便利店快餐盒饭基本上是预加工食品,也就是到店之后再分餐加热出售,不属于现场制售,但监管部门顾忌到拆包装可能会造成二次污染,这块业务一直没有放开,也一直没有明确规定或者办法。

7-11也是因为最早进入北京时享受到一些“超国民”待遇,有经营餐饮服务许可的特批,不过从2012年10月起,北京市相关部门不再为新店发放餐饮许可证。董岗列出的数据显示,目前物美便利店中经营中餐的门店数量只占总体的15%,所以整体贡献销售额并不高,大概在3%左右,但如果只放在中餐销售门店计算的话,销售比例将提高到22%,如果加上日配相关商品统计,这个数字则上升到40%。这只是计算了门店日常销售,如果便利店开始外送服务,快餐外送将占据大部分。

餐饮是行业未来

餐饮是便利店内吸引客流和利润贡献的最重要品类。数据显示,从全家、7-11、罗森三大外资便利店的统计数据来看,60%~70%的进店消费者会购买鲜食产品,包括寿司、饭团等在内的鲜食类产品是便利店中高频次购买商品。顾客习惯买一份便当顺便带一瓶饮料或一包零食,通常情况下,只占店内所有SKU1~3成的鲜食品类,却可以带来40%的销售额。

业内人士认为,两证合一意味着之前对便利店严格限制的快餐业务可能会放开,这是一个积极信号。因为便利店以前是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在两证合一后,理论上流通企业也可以申请餐饮项目。不过,记者在《办法》中看到,便利店按照食品销售经营者业态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列举的11项食品经营内容中,只有前四项内容可以申请,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其他类食品,热食类制售项目属于餐饮服务经营项目。后者具体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餐饮、大型餐饮、中型餐饮、小型餐饮、微型餐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北京市食药监局方面回复记者称,在明确办法实施日期之前,便利店依然是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便利店满足审批条件,取得资格就可以现场制售食品。目前还不明确最后会怎么样,因为现在是征求意见阶段。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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