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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食安法”执行还须破解“三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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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食安法”执行还须破解“三难”

 

□ 廖海金

取证难、检测难、责任认定难。食品消费维权“三难”即是新食安法实施过程中会遇到的也是亟待破解的难题。

10月1日起,修改后的新《食品安全法》施行。这部因“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领域的新问题做出回应,折射出立法对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其传递的法律利好令人充满期待。就法律本身而言,新法较旧法从104条增加到154条,对原有70%的条文进行实质性修改,法律文本从1.5万字增加到3万字,法律责任从15条增加到28条,力求从监管、食品从业者业务、刑事责任追究等加大治理。

新食安法尤其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刑事责任优先;最高可处30倍罚款;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五年市场禁入;一年三次违法责令停产至吊销许可证;惩罚性赔偿最低赔1000元等。对违法者,它设立了“安全红线”;对执法者,它严格了执法程序;对食品安全新变化,它增添了网购、婴幼儿食品、保健品、转基因食品、添加剂等领域的新规定。从田间到餐桌,从企业到行业协会,从媒体监督到消费者举报,每个人其实都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人。

不过,对于新食安法的实施,前不久媒体的一项调查显示:针对当前食品消费维权的现状,35.38%消费者选择“取证难”,33.34%消费者选择“检测难”,27.49%的消费者认为“责任认定难”,这“三难”累计高达96.21%。民意是最好的试金石。食品消费维权“三难”即是新食安法实施过程中会遇到的也是亟待破解的难题。

诚然,“最严食安法”为公众营造出食品安全“指‘法’可待”的愿景。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规范不会自动转化为生活事实,“最严法律”还要依靠“最严执行”才行。这就需要各级食品监管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消费者监督机制,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法律条款已在眼前,要使其切实嵌入现实层面,让所有破坏食品安全的违法者和渎职者对此敬畏,不敢逾越红线一步,执法从严,违者必究。

此外,为执行好新法,一方面需要公检法更加给力。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近来出现专业性、广泛性和“创造性”,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强专业的案侦队伍建设,强化打击食药犯罪的专门机构,培养精通专业的人员。

另一方面,需要更多的“朝阳群众”。政府要用多种举措鼓励全民参与维护新法,一个人的能量是渺小的,唯有大家都参与监督,方能守住“舌尖上的安全”。(作者系江西新余市渝水区食药监局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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