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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馊水油案”宣判涉案公司负责人获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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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台湾“馊水油案”宣判涉案公司负责人获刑20年

 

本报讯 何自力 李慧颖 台湾屏东地方法院24日下午就震动全台的“馊水油案”宣判:强冠公司被罚5000万元(新台币,下同),强冠董事长叶文祥及副总戴启川被处有期徒刑20年。

屏东地院合议庭以叶文祥及戴启川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及加重诈欺罪,下游受害厂商有173家,以1罪1罚,裁罚两人有期徒刑20年。炼制馊水油并卖给强冠公司的郭烈成被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5万元。业者施闵毓被依违反食安法规,判处有期徒刑8年。

2014年9月4日,台湾警方查获一起以“馊水油”等回收废油混制食用油案件,涉案油品达数百吨。警方发现,郭烈成等6人涉嫌在屏东、高雄等地经营地下油,用回收的馊水油和皮脂油等废油混杂炼制食用油。强冠公司则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向郭某采购劣质食用油,再混制成“全统香猪油”贩售。受波及的下游厂商达数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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