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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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烤鳕鱼甲醛超标 顾客起诉获十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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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超市烤鳕鱼甲醛超标 顾客起诉获十倍赔偿

 

消费者蒋先生在合肥经开区一家超市购买了由上海赛林食品有限公司闵行分公司生产的“元臻鲜烤鳕鱼(蜜汁)”32包,共支付购物款441.6元。因发现购买的烤鳕鱼有问题,蒋先生将上述产品送至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进行检测。该中心检测结果显示:甲醛含量超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据专家介绍,甲醛是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添加剂,在烤鱼片、鱿鱼丝中加入甲醛可使表面增白并延长保质期,但长期食用含甲醛的食品会对人体的消化系统造成刺激和损害。得到检测结果后,蒋先生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超市退还货款441.6元并支付10倍价款的赔偿金4416元等。

原审法院认为,蒋某购买的32包“元臻鲜烤鳕鱼(蜜汁)”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判决超市退还蒋某货款441.6元并支付10倍价款的赔偿金4416元。一审宣判后,超市不服,向合肥市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 案例分析

食品公司使用非法添加剂生产食品,该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禁止生产。而超市作为食品销售者,应及时检查待售食品,清理有问题的食品。为此,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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