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乔生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冷链即食食品的生产,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根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要求,北京市食药监局组织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冷链即食食品生产审查实施细则(2015版)》,将冷链即食食品纳入规范化管理。
该《细则》明确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粮食、畜禽肉、水产品、果蔬等为主要原料,采用冷链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密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中,提供给消费者的可直接食用的冷链即食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饭团寿司三明治汉堡类、其他类),对企业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相关检验要求。明确生产许可条件核查包括管理制度审查、场所核查、设备核查、基本工艺流程和关键控制点核查、人员核查等五个方面,同时鉴于冷链即食食品本身产品特性,明确冷链即食食品的保质期要求。
该《细则》自2015年7月13日起正式实施,仅适用于北京市冷链即食食品生产企业,不包括现场制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