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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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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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尚德守法 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法治化水平
北京市2015年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

 

张志宽讲话

张风平宣布启动仪式

丛骆骆主持

本报讯 张勇 2015年北京市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农业、食药监、园林绿化、工商、教委、出入境等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全程参与,活动覆盖农田、农村、商超、学校、景区、口岸等各个区域。各相关单位也都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按照各自职责详细制定了具体活动方案。这是记者从北京市食品安全周启动仪式上获悉的。

今年宣传周将围绕活动主题开展丰富多彩的宣教活动。一是宣传周启动仪式当天邀请食品安全领域专家就《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进行演讲交流。二是组织相关专家、志愿者走进社区、超市、餐厅、农田、果园,并在人群聚集区设置咨询服务点,向广大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者宣传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常识。三是举办食品安全“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大众参观实验室、大型食品企业、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科学认知水平。四是编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宣传手册,摄制食品安全宣传视频,并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兴平台向公众推送,为公众答疑解惑,提高公众食品安全和法律维权意识。五是开展食品安全媒体技能培训,邀请食品安全领域资深媒体记者、科技专家围绕近年来食品安全热点话题,与相关媒体记者、编辑进行培训交流。

记者注意到,今年宣传周更加注重公众参与,活动期间将邀请广大市民走上田间地头,走进企业、实验室亲身感受安全食品生产加工、检验检测过程,了解食品安全常识,提高鉴别能力,倡导科学理性消费。另外,本次宣传周期间,还将举办科普知识问卷竞答、知识竞赛活动,激发广大市民参与热情。

本次宣传周在广泛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的同时,还将教育培训作为活动重点,据记者了解,教育培训出现频率很高,是今年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市食药安委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宣传周活动期间将举行多场次培训实践活动,培训对象包括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大消费者以及媒体记者,通过集中教育培训,有效提高监管部门监督执法水平,增强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媒体食品安全新闻报道水平,增强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意识。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史上最严”的新法条文由原来的104条增加到154条,内容上除了对原有的一些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外,还重新定位了当今食品安全的监管视域,拓展了监管范围,增大了行政处罚与问责力度。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志宽表示,本市食品监管主体多,渠道复杂,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各相关职能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率,坚守食品安全底线,始终向着“让首都市民享受最高水准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这一根本目标努力。张志宽透露,目前市法制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正结合本市实际,开展《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同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监督管理、食品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的配套管理办法也正抓紧修订,日后,首都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制保障将更加健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风平副局长告诉记者,针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北京市将从7个方面依法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协调联动。北京市将进一步完善市、区县、街乡三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加强部门间、区域间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将原来的分段监管体制修改为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负责的相对集中的监管体制,同时规定“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二是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严格准入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建立追溯体系,形成可倒查、可追责的责任体系,健全从种植养殖到生产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各环节全过程的监管链条。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对生产经营者增加了自查报告、全程追溯和产品召回等义务。针对新《食品安全法》增加了网络食品交易的监管与责任(73条);对当今时代的新型食品经营模式及时进行了规范。市食药局于去年成立了网监中心,利用现代搜索技术发掘网上违法案件线索,并成立了稽查总队网监大队,加大对互联网违法行为打击。今后将依法进一步加强对利用互联网经营食品药品行为的规范,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互联网经营,网上销售假劣食品药品,利用互联网发布食品药品宣传广告等违法行为。三是强化各方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守法经营、承担主责。加强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和信息公开,落实监管责任。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综合协调作用,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落实属地责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自查制度、责任约谈制度,使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要求通过可执行的制度设计加以落实。规定地方政府有食品安全考核、责任约谈等义务,进一步明确了属地政府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同时在第9章“法律责任”中增加了四条共十四项规定,细化了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问责与处分、增设了地方政府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情形。四是强化风险防控,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制定实施统一监测计划,定期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对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市场控制措施。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分类监管,细化风险等级及风险危害。加强监测网络建设,提升监测评估能力。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全程风险防控。增加了风险监测计划调整、监测行为规范等规定,明确了应当开展风险评估的情形,同时进一步固定了快速检测方法的法律地位,以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执法依据的规定。另外,还明确规定了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努力实现监管的最优化和执法打击的精确化要求。五是完善标准制度体系。依法抓紧配套制度制修订,加强部门协作,加快推进本市重点、急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发布。新修订《食品安全法》提出加快标准整合、跟踪评价标准实施情况等要求,规定标准的制定由卫生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制定,使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更加贴近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求。六是严惩违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针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强化刑事责任追究。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新修订《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刑事处罚优先于行政处罚,增加了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制度、提高了行政罚款额度、强化了资格处罚,完善了最低额赔偿制度以及民事责任连带制度等。规定对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6种违法行为,“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三十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的最严厉处罚。另外,运用信用惩戒、追加违法成本等手段进一步强化了执法打击力度,规定对特定食品安全违法者除了要进行经济处罚以外,还要给予“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另外,新法增加了“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违法成本叠加性规定。七是强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用好举报奖励、舆论监督等手段,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监察员、监督员、信息员、志愿者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职业道德准则强化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有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责任保险等制度。规范了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鼓励新闻媒体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记者获悉,近日全市16个区县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企业协会,作为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联盟分会,共吸收企业会员近千家,涉及食品药品企业、相关企事业单位、检测机构、专业媒体等。构建政府监管、行业协会协助、公众参与、企业自律、媒体支持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格局,是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各种复杂问题的有效手段。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联盟及16个区县协会将就北京市食品药品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等有关问题,和食品药品安全法规规范的设立与执行,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意见;积极开展食品药品行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调查研究,积极开展首都食品药品安全市场准入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起草、论证工作并组织推动实施,积极开展会员培训,推进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自律性约束机制,推动行业自律,创造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

市区县局各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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